最近总有小伙伴问“普通话考试的等级证书丢了怎么办,可以补办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普通话证书补办流程,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上海市
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对原《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暂行规定》已进行修订,制定了《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规定》,新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一)凡两年之内接受过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市语测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但普通话等级证书已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申请办理者需先填写《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至市语测中心报名大厅(延安西路900号)领取或在“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网”网页上下载。
(三)申请办理者应认真填写《申请表》。接受测试的具体时间(年、月、日)、地点、成绩、证书编号,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必须准确无误,并在右上方规定的地方贴上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四)在高校、区参加免费测的考生填写的《申请表》必须由所在测试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市语测中心报名参加社会测的考生填写的《申请表》无需加盖测试站公章。
(五)申请办理者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市语测中心(延安西路900号)递交《申请表》,并现场录制本人测试日当日应试的朗读篇目录音。
(六)市语测中心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给予办理。
(七)申请办理者接到市语测中心领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后,带好身份证(原件)取证。20天内不领证,市语测中心不予保管。若需等级证书,应重新申请。
北京市
一、补办证书范围凡在两年之内接受过北京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及下属各分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办。
二、补办证书流程
1、申请人登陆北京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普通话测试成绩查询系统”,确定本人考试等级、考试时间等信息。
2、申请人须依据查询信息,在北京市市级(含)以上报纸刊登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声明”(“遗失声明”须包含申请人姓名、考试等级、考试时间等关键信息)。
3、申请人本人持刊登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补办证书。三、补办证书时间每周二8: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不予办理。四、补办证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3号(首都师范大学北一区综合楼5层503)。
天津市
为提升服务,方便广大考生,语测中心(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3号楼3311室)将未按准考证规定时间领取证书、证书遗失补办成绩证明、咨询电话时间进行调整。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1.未按准考证规定时间领取证书且未超过三个月
补领时间:每周一、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2.证书遗失补办成绩证明
补办时间:每周二、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3.咨询电话:83215219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上述时间调整仅限于语测中心,其他考点不做调整,望周知
广东省
等级证书遗失,距发证时间三个月内,可向原报名测试站提出书面申请,测试站核实后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向省培测办申请补办。省培测办不受理个人等级证书补办业务。
浙江省
各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高校普通话测试站及各位考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对距原发证两年以内、因遗失或损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者,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可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见附件1),与原证书等效。现就补办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电子版;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尺寸42mm×30mm,像素不低于600×400,大小不超过2M(不能使用大头贴、风景照、手机翻拍照及头部有配饰的照片等)。
二、办理方式和时限说明
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网址为:http://www.zjzwfw.gov.cn点击“个人办事”按部门选择“省教育厅”,办事服务类选择“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按要求提交所需资料,办结后自行下载打印即可。网上申请为2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网上申请后请耐心等待短信通知,请勿重复申请。三、其它说明《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人档案保存期为2年。申请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距原发证时间超过2年以上的,我院在查到原始成绩(以市级测试中心、高校测试站存档为准)的前提下,为申请人办理证明。一级甲等证书如有遗失,在距复审确认时间两年内,由本人申请经我院向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申请补办。
江苏省
苏州市考点补办证书申请条件:因证书遗失等原因申请补办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考生,必须由本人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办申请补办。
条件:
(1)原测试机构为“苏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或“苏州市考点”(“苏州市教育局考点”)
(2)测试未满5年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1张常年接受申请,受理单位:市语委办地点:苏州市公园路198号,市教育局315室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4:45)联系电话:65225615
安徽省
如果您的证书不慎遗失,建议重新参加测试取得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若急用可以申请开具“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目前可以现场申请,也支持在线申请。
1.现场申请:
下载附件申请表,填写证书相关信息,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签字后前往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与太湖路交叉口)提交。
2.在线办理:
同上,下载、填写申请表,签字、拍照。
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依次点击“我要办”-“个人办事”-搜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发”-“在线办理”,按照网站要求注册、上传个人签过字的申请表照片、身份证照片、个人证件照,提交。我们将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开具“等级证明”,支持直接快递至您所提供的邮寄地址(到付)。政策咨询:0551-62677300,62655300,办理咨询:0551-62999741。
山东省
一、补办范围
1.2011年1月1日以后,在我省各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参加测试,并可以通过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查询系统(http://sd.cltt.org/Web/Login/PSCP01001.aspx)在线查询测试信息的'人员,如遗失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以补办。
2.2010年12月31日前参加测试的人员,不能开具证明和补办证书。
二、补办程序及所需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补办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到原测试机构(成绩查询结果中显示为“测试站点”)提交材料,等待测试机构统一补办;
2.到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直接补办。两种方式均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打印的成绩查询结果(登录上述成绩查询系统,从成绩查询栏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到达成绩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即可)。补证人员均须在各测试机构或省测试中心补办现场填写《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以备全省核证。
三、补办时间
1.采取第1种补办方式的人员,测试实施机构于每月25日至月底将成绩查询结果打印版及《登记表》原件统一寄至省测试中心进行补办。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省测试中心自收到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寄至测试机构,补证人员回测试机构领取。
2.采取第2种补办方式的人员,凡具备补办条件,并完成办理程序,经审核无误,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于当天内为其补办。办理时间为每周一下午、周三全天及周五上午,上午办理时间为9:00-11:30,下午办理时间为1:3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省测试中心补办地点及联系方式地点: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山东文教大厦南楼1058房间。
联系人:徐飞、张敏联系电话:0531-81758332、81758339
五、补充说明
1.证书可以由他人代为补办,代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要求中所有材料进行补办。
2.各测试机构可以自行规定本机构证书集体补办时间。
3.以上通知中所涉及的各个项目如有更改,将发布于“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网站。
河北省
1.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无需再到原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开具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明。
2.申请人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根据信息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可登陆“河北语言文字网”,从“下载”专区下载。
3.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于每周三(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河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现场办理(如需他人代办,需持代办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4.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收取费用。
5.河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联系电话:0311-66005775。
6.2010年以前,参加传统人工测试的考生,其个人测试信息未进入“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不能申请补办,需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河南省
为加强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现将证书补办及修改流程予以公布,请各测试站遵照执行。
一、人工测试证书丢失补办及修改流程
(一)普通话证书补办1.考生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考生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3.普通话证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
(二)普通话证书修改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错误证书原件;3.考生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4.普通话证书修改申请表。(见附件)请考生带齐上述资料到河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补办。地址:河南省广播电视大学综合楼1106房间(郑州市黄河路124号,黄河路和姚寨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咨询电话:0371-65909801、0371-65909805
二、机辅测试证书丢失补办及修改流程
(一)普通话证书补办
1.考生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普通话证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
(二)普通话证书修改
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错误证书原件;
3.普通话证书修改申请表。(见附件)机辅测试的考生请带齐上述资料到报名考试的测试站登记备案,测试站核对信息无误后予以补办;证书信息有错误的,将错误信息统一填写至表格集中报至省测试中心,并告知考生5个工作日后即可前往报名考试的测试站打印新证书。
三、注意事项
(一)手写普通话等级证书因系统无考试信息,无法补办或修改;
(二)编号为2001年至2004年的证书因系统原因需提供证书编号才予补办,涉及到信息有误则无法修改;
(三)人工测试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准考证号即为证书编号;
(四)信息错误的证书,应按上述要求先修改信息,再予补办;
(五)补办及修改普通话等级证书,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根据国家规定,补办及修改普通话证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重庆市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16号)第二十一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等级证书遗失,可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
补办方式:
1、网上办理,补办人登录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账号搜索普通话证书补办,网上填报补办信息(受理时间仅限工作日);
2、现场办理,每周一、三,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到重庆市教委一楼办事大厅登记补办。
补证范围:网上补办证书仅限于http://www.cltt.org能够查询到的重庆考点的证书。
现场领取证书时间:每周一的14点—17点,证书本人凭身份证领取。如果由代办人领取证书,请代办人携带:委托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一份(委托书注明两个人的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补办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1路369号市教委办公楼117室。
特别提醒:1、证书仅可补办一次;2、证书信息不能修改,有信息错误的证书不可补办。
重庆市通用国家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基地办公室
云南省
一、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
二、申请人需在市级以上主要报纸刊登《等级证书》遗失声明。
三、申请人需提交补办证书申请,并填写《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补证申请表》),可登陆“云南语言文字网”下载。
四、申请人要认真填写《补证申请表》,个人信息要准确详实,并在申请表的右上方贴上一张1寸本人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然后,按《补证申请表》的审批程序,到本人报名测试和领取证书的单位(测试站点)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办理补办手续。
五、申请人必须持《补证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以及登有《等级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到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办理补证手续。
六、补办证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办公楼主楼309室;联系人:林老师、李老师,电话:0871—65148644。
贵州省
经省语委、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研究决定,自测试之日起两年内的证书如遗失可补办。补办须提交《贵州日报》或《贵州都市报》等省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启事》、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贵州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省中心根据这些材料进行历史语音对比,核实无误后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补证材料提交时间为周一或周三上班时间,考生携带“《遗失启事》、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办公室领取补证申请表。办结时间为自提交申请后七至十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贵州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培训部(贵阳市云岩区安云路贵州省邮电学校培训楼三楼)
湖南省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我中心将对补办证书的流程及补办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办证书及开具成绩证明范围
凡两年之内在我省各测试站(点)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办。凡不在补办证书时间范围之内的,只能开具成绩证明。
二、补办证书和开具成绩证明流程
(一)申请人登陆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普通话测试成绩查询系统”,确定本人考试等级、考试时间等信息,填写补办申请表。
(二)申请人须依据查询信息,在市级(含)以上报纸刊登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声明(“遗失声明”须包含申请人姓名、考试等级、考试时间等关键信息)。
(三)申请人本人持刊登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补办申请表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补办证书或开具成绩证明。
三、补办证书时间
每周二8:30-11:30,15:00-17:00,法定节假日不予办理。四、补办证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杨家山职院街199号 。
湖北省
各测试站:
根据《湖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细则》文件规定,普通话等级证书遗失,可申请补发。现将补办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发证书对象
普通话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考生(以原发证日期为准)。
二、补发证书程序
1、证书遗失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原测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测试机构根据证书遗失者提供的信息,查找原测试成绩,并对原测试成绩进行复核。
3、测试机构出具对其成绩认定的证明。
4、证书遗失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原测试机构对其测试成绩的认定证明,到省测试中心补办证书。补发证书加盖“遗失补发”专用章。
三、补办证书收费
补办证书收取证书工本费5元。
四、补办证书时间
每年6月和12月的第三周,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注:凡在华中师范大学参加测试的考生,按补发证书程序要求,在规定的补办证书时间内,向省测试中心申请办理。
注:认定证明是由测试站向测试中心出具的、对遗失证书者现有普通话水平进行认定的证明,必须有两名测试员签名及测试站公章。注:2019年上半年证书遗失补发时间为六月第三周即2019年6月10日-1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可补发发证日期两年内的证书。)请需要补办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办。
陕西省
一、补办条件《陕西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办法》第三十八条:“等级证书遗失,持证人可以向原测试机构申请补办证书。在领证后两年期限内,由持证人向原测试单位提出申请,持原测试单位出具的核实证明,到省测试中心办理补证手续;超过两年的,不予补办。”注:“两年期限”指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的“测试时间”算起。
二、补办流程
1.申请补办证书者,需到原测试站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并由测试站审核、盖章;
2.由申请补证者本人或者测试站,向省测试中心递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
3.省测试中心受理审核后,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结。
4.申请补办证书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领证。3个月内未领取者,作无主证书处理,省测试中心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三、所需提交材料1.申请补证者本人身份证原件。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
四、补办费用补办《等级证书》缴纳费用同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费用40元)。
五、补/领证书地点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3号陕西省语言文字水平培训测试中心203室。联系人:丁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62396032。
吉林省
如果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慎遗失或损坏,且证书信息在“吉林省普测成绩和证书查询系统”中能够查询到,可以向您参加测试时所在的测试站(中心)申请补办证书。
一、证书补办流程:
1.申请人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补证声明。声明格式如下:×××(姓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申请补办。
2.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吉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3.在吉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参加测试的考生,可将补证申请材料以电子版格式发送至QQ邮箱:463265893@qq.com。省中心将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二、补证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表》电子版;
2、申请人身份证正面照片,jpg格式;
3、刊登补证声明的报纸版面照片,jpg格式,要求高像素高清晰度。
4、在其他测试站(中心)参加测试的考生,请提前与测试所在测试站(中心)联系,提交补证材料,办理补证事宜。
5、补办的证书加盖“证书补发专用章”。申请人按约定领证时间,持刊登补证声明的报纸原件到申办补证的测试站(中心)领取证书。
辽宁省
各测试站,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管理,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相关规定,现就证书补办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办范围
经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组织测试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人员,其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
二、补办程序
1.申请人填写《辽宁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办申请表》,见附件)基本信息。《补办申请表》可在“辽宁教育人才网”下载。
2.申请人持《补办申请表》到本人报名测试和领取证书的单位(测试站点)核对身份和成绩、签署审核意见,并在落款、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申请人持《补办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到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办理补证手续。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701室;联系电话:024-26901970;26901975。
江西省
一、办证范围
(一)2010年1月1日以后,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或省内各设区市、高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可以通过江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查询系统在线查询测试信息的考生,如遗失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按下述要求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提出补办申请。
(二)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2011年1月1日起一律核发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因此,我省一律停止补办旧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办证程序
(一)申请人通过江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查询系统在线查询,确定本人考试成绩、证书编号等信息。
(二)申请人依据查询确定信息,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报纸刊登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声明”。
(三)申请人持刊登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声明”报纸,到本人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所在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附后),加盖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印章。
(四)申请人持刊登有等级证书“遗失声明”报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申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
申请人如在高校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在校教职工须出具该校人事部门证明原件,在校学生或已经毕业学生须分别出具该校学生证或毕业证原件。
(五)申请人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事宜后,回本人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所在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加盖钢印。
三、办证时间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工作统一由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周三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凡具备补办条件,并完成办理程序要求的考生,经审核无误后,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于当天内为考生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办证要求
(一)依据《江西省普通话培训测试管理规定》,申请人如在设区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参加测试,所提供的身份证所在地应当为该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所属设区市;申请人如在高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参加测试,所提供的学生证、毕业证或相关证明应当为该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所属高校。申请人所出具证件如不符合要求,一律视为违规测试,不予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申请人在申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过程中,如有其他不清楚事项,可事先与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进行电话咨询,确保所需证件准备完善、程序符合规定并顺利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工作。
五、办证地点证书补办地址: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1804办公室。联系人:杨溢;联系电话:0791—86765291。
四川省
1.凡参加四川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以下简称“省普测中心”)包括各测试站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测试时间为准),可申请补办。
2.申请补证者须先填写《四川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补证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补证者可到省普测中心(黉门街36号正成商翼312室)领取《补证申请表》或在“四川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网”网页上下载《补证申请表》。
3.申请补证者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补证申请表》,包括接受测试的具体时间(年、月、日)、地点、成绩、证书编号,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一定要核对准确,填写无误,并在右上方规定的地方贴上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4.《补证申请表》须经原测试机构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后向省普测中心递交,如在省普测中心参加测试的,可将《补证申请表》交中心办公室核查。
5.省普测中心在接到《补证申请表》后,于10个工作日之内给予办理。
6.申请补证者接到省普测中心领取补办证书通知后,按照通知时间凭本人身份证每周一领取证书(周二至周五不办理此业务,遇节假日顺延)。一个月内不领取证书,省普测中心将作无主证书处理,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7.此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
普通话简介
普通话(Standard Mandarin/Putonghua),是现代标准汉语的另一个称呼,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通用语。汉语不等同于普通话,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人为地消灭方言,主要是为了消除方言隔阂,以利社会交际,与人民使用传承方言并不矛盾。
普通话作为联合国工作语言之一,已成为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和外国人学习汉语的首选语言。截至2015年,中国70%人口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尚有约4亿人只局限于听懂的单向交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计划“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体为全国普通话普及率平均达到80%以上。
现代普通话的主要来源是元朝时期以大都(北京)话为基础所编制的《中原音韵》,前身是明清官话,到了雍正年间,清朝正式确立北京话为标准官话。现代普通话跟东南地区方言相比,保留的古音比较少,并且消失了“入声”。
1909年清政府将北平语音命名为国语。民国时多次制定标准,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第一套国家认可的国音注音字母,1920年爆发“京国之争”,1932年颁布《国音常用字汇》后,确定国语标准。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而不是以滦平语音为标准音。制定标准后于1955年向全国推广。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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