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三方协议的性质是什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方协议,只是一种简化的叫法,其法律上的.名称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各持一份,因此得名“三方协议”。
这个协议书来头可不小,它是1997年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并且在一份叫做《关于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009年,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布《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将三方协议修订和完善的权利下放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对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修订和完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修订后的三方协议文本基本上都采用了经过数据加密处理的专用条码防伪的方式,每个毕业生有且仅有一份,一但遗失,原则上不再补发,除非满足一系列苛刻的条件。
按照《意见》的规定,三方协议的定位和作用为: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一句话总结三方协议的性质,那就是——在学校的见证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建立正式劳动人事关系前对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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