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是随着我们的工作经历流动的,当我们失业后,也需要为档案找一个新的接收地。那失业后如何办理档案托管?怎样进行档案工龄计算?快随小编来看看吧。
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的档案工龄计算
1.需要进行工龄计算的人员。即需要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的人员一般是在国务院1999年01月22日发布《失业保险条例》之前,执行《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人员。具体是指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在1996年1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2004年1月1日起缴纳失业保险的专职人员或社会团体;
2.2013年8月1日之前参军,后为退役士兵或转业军官的人员,如果就业后缴纳失业保险至少一年,则是军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
3.工龄认定的标准。是根据人事档案中的招工登记时间登记为准,且需要有劳动局盖章;如果是参加工作时未满十六周岁,就业时间在1985年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发布之间的,经过至少市级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批准后录用的,连续工龄的起始计算日期是招用那天;
失业后如何办理档案托管
1.需要原用人单位将人事档案寄到失业人员的户籍所在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再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检查送达到的档案材料没有缺失之后,将档案进行保存管理;
2.办理档案托管的材料。一般需要原用人单位将人事档案、《档案转递通知单》、失业保险基金的缴纳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失业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一起寄出;
3.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还可以为失业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移交、出具证明、完善失业期间档案等服务;
注意:档案一定不能自持,否则会变成死档;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失业后如何办理档案托管?怎样进行档案工龄计算?的解答,如果还有疑问的小伙伴,欢迎咨询我们哦,我们将为你提供最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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